住房公积金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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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18 17:48

住房公积金缓缴

办理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且已停发职工工资致使无法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需要办理缓缴手续的(企业单位无售房款)。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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