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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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18 17:48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分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和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
    1.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①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数字升位为18位数字)的;
        ②职工姓名中仅有一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
        ③职工身份证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

    2.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①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要变更,但变更前后的字无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等关联性的;
        ②职工姓名中有2个字以上(含2个字)需要变更的;
        ③职工身份证号码中有2个数字以上(含2个数字,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需要变更的;
        ④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需要变更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20人以内)2个工作日办结,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20人以上)及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1.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
    单位集中提交申请的: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托管户下职工的单位为原调出单位),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职工个人提交申请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
    单位经办人员及职工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承诺书》同时到场确认办理;对因单位原提交了错误信息,现需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单位按职工原身份证办理了个人开户,现个人身份证又发生变化需变更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后,打印《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个人)核对留存。

   温馨提示: 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其办理流程除按上述“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办理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责令关闭的文件、工商注销单位的证明、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上一级公司决议等);
    2.单位灭失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不需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信息变更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承诺书》必须职工本人签字;
    3.对托管户下职工提出信息变更的,还需收取其调出时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工资表、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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