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抵用房租流程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8-04-03 16:25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相关文章:
  • 以后房本写谁名都没用 有了它房子才归你!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期房按揭贷款)
  • 重庆公积金贷款
  • 重庆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
  • 上海公积金提取抵用房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