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9-07-19 16:52
1.条件

  ●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
  ●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2.要件

  ●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转账支票;   
    注意事项:务必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填写在进帐单收账通知联下方空白处。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将“汇”字划去);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
  ●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一份。

 3.办理

  ●单位凭以上要件到主城区公积金登记开户银行网点或区县分中心办理,其中,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万的,需报中心办事处或区县分中心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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