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书(回执)》、《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各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书(回执)》、《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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