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6-29 15:17
1.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及在职职工需按规定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要件
●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各一联,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证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记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后,交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进行单位登记开户及个人开户操作,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两联并加盖业务章后,交中心办事处;
●上述资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误并加盖业务章后,由公积金中心将交单位核对留存。
4.注意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规定: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据此规定,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含与本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重庆智派提供重庆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代缴服务:15223822343 小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