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6-27 13:53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社保公积金代缴咨询:152238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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