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6-11-21 13:46

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贷款。

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对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及时更新等原因,显示借款人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借款人提供名下住房贷款银行的结清凭证作为佐证。

相关文章:
  • 以后房本写谁名都没用 有了它房子才归你!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期房按揭贷款)
  • 重庆公积金贷款
  • 重庆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
  • 上海公积金提取抵用房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