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14-03-18 17:50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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