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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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18 17:47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 12% 以上(不含 12% ,最高不得超过 15%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红头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查看文件模板)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单位无力按既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需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 7% 以下(不含 7% ,最低不得低于 5% )。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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