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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
② 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