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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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18 17:41

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汇 " 字划去)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职工除外)。

     ②经办银行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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