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8-03-04 12:31
根据《渝人社发〔2012〕12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根据【渝人社发〔2012〕103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甲类项目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乙类项目先自付20%,剩余部分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二档在此基础上增加5%。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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