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节假日安排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12-01 11:26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附:关于春节休假日期国家4次修改一览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二、春节 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9.18)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1.1)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1.1)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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