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17〕306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代码的通知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12-05 17:45




2017年12月起,将对各参保单位按照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同时对参保单位在2017年1至11月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补退结算,对应补收的工伤保险费纳入2017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征缴月计划,对应退收的工伤保险费转入待转基金,冲抵以后月度的工伤保险费征缴计划。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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