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6-07 08:47
重庆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达到了规定的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这个规定的额度称这为起付标准。
单位参保
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
一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为160元;
二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4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为400元;
三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80元;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个人参保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一档、二挡参保人员均与单位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一致,即:
一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为160元;
二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4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为400元;
三级医院住院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80元;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