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6-02 09:44
办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所需资料:
⑴ 《重庆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⑵ 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⑶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⑸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⑹ 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月缴费明细帐(单);
⑺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还需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用工申报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重庆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需提供小微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
2.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
3. 财政部门复核;
4. 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区县(自治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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