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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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2-02 00:00

  本报讯 (记者 公晓红) 1月29日, 北京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费率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3个类别, 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费率。 今年7月1日之前, 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缴费。7月1日之后, 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 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最低0.2%,最高1.9%。

  北京市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的新费率时, 将按照费率就低的原则执行。 如果调整后的费率低于现在的费率, 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如果高于现在的费率, 仍按照现在的费率执行。 费率调整后, 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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