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单位社保开户资料
时间:2018-03-12 15:31
根据《渝人社发〔2015〕266号》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暂未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同时,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注明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
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资料。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三)因单位拆分减少人员的,应提供单位拆分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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