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8-03-04 12:4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6)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渝卫指导发〔2016〕30号》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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