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符合的条件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12-25 11:45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1、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或以上年龄;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针对各个年龄组的具体情况,又细化规定:
① 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②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③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资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独生子女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供);
4、军队服役的人事档案(曾服过兵役)。
领取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居民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