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城乡医保 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1430元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12-15 09:39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12月13日正式公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与此同时,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北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新医保制度覆盖范围扩大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北京市于2003年建立了面向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面向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积极开展两项医保制度的整合工作,并于2016年先行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整合,统一由人力社保部门管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为本市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翻开了崭新一页。
 
新医保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此外,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协和、人民、中日友好、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据悉,北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如果已经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制作的社保卡,一定要妥善保管,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的社保卡将正式启动使用。
 
市财政人均补助提高40% 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55%
 
北京市财政继续加大了补助力度: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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