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10-23 10:03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年5月或11月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4、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5、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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