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9-27 16:24
 
参保女职工生育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时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申请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后12个月内,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
向高新区街道办事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经办人员审核资料,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人确认后,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前置条件:
1.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已结算生育医疗费,申请生育津贴:
(1)单位已开通网上经办: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单位未开通网上经办:《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生育服务证原件。
2.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申请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3)出院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还需提供:男职工配偶参保情况书面说明。
(二) 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4.出院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2.手术费用原始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3.病情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 生育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由生育时所在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12个月后,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
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职工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3.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费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5.用人单位关于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说明。
(五) 备注
以下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1.个体参保: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卡(大成都范围内)原件和复印件2.异地住院:《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三、政策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
3.《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发〔2015〕26号);
4.《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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