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参保单位统筹范围内成建制整体转移办事指南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9-11 14:47
一、办理事项
参保单位在统筹区内成建制整体转移
二、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
三、办理条件
因兼并、合并、拆分、主管税务机关或注册地发生变更等原因成建制(或部分成建制)在统筹范围内区县间整体转移的参保单位。
四、办理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2、《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3、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政策依据。如: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先持《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两份及当月缴费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各险种经办机构完清欠费。参保单位无欠费或完清欠费后,各险种经办机构分别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清欠费用一页上签字盖章确认。
2、参保单位在完清欠费后,持已完清欠费的凭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关系注销及转移手续。
3、参保单位凭《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批量转移的依据(税务关系已转移的新的登记证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各险种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相关业务,并完成业务系统转出通知的处理。(部分区县要求转出地办转出之前需要转入地先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
4、参保单位持《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批量转移的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向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跨区转入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办理转入登记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手续必须在同一月20日前办结。
2、参保单位到转出地各险种经办机构清欠费用时须带上本月缴费原始凭证和历年欠费原始缴费凭证。(如果没有后者,可以不带)。
3、转入单位有退休人员的必须到退休科办理银行账号登记手续。
七、办理时间
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的工作日(每年新社平工资出台的次月需提前3-5日)。
八、办理地点
渝北区社保局单位单位参保窗口
九、联系电话
区社保局总咨询电话:67802277 
单位参保科咨询电话:678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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