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管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8-28 15:42
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
符合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1、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4、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6、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7、外省签发生育证的需要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男职工
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包括顺产、阴式手术产和剖宫产)。1、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2、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另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材料同女职工2---7项。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参保人治疗结束30日内报送报销资料,医疗工伤保险服务处具体负责人审核材料(有并发症的单独审核),审核完毕后录入系统并打印结算单,报处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基金处审核拨付。
办理时限:
审核合格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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