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报销所需资料(成都)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8-24 14:22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并加盖鲜章
2、每一张发票对应一张门诊收费费用清单
3、死亡病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急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鲜章)
5、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市)县参保人员须按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应的活期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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