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生育医疗待遇变化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8-10 11:48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一、试点内容:五险变四险 待遇不变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会取消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1、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5、征收比例为两种保险比例之和

 

  试点实施后缴费多少?方案明确,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


  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主要是出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的考虑,“五险”变“四险”后,企业缴费负担或将减轻。
  今后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有何好处?


  从产妇生育方面来讲,因为从孕前检查、产检到分娩等都是与医院接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医疗行为;从基金的使用上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在某些城市相对紧张,存在入不敷出现象,而生育保险有结余,对医疗保险可以提供资金支持。

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对职工的影响?


  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该享受的待遇仍然不会减少,不过医疗报销手段可能会有所改变。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

 

五、男性职工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男性职工同样参加生育险,目的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

六、两险合并,最值得关注的细节?


  需要关注的是,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
  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这个政策对女性同胞的好处还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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