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每年将发放约1.7亿元技能提升补贴
  • 作者:智派小陶
  • 发表时间:2017-07-28 16:23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此项政策的实施,预计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每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将达到1.7亿元左右,大约有10万企业职工受益。

哪些参保人员可领取补贴?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二)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一般职业(工种)1000/1500/2000元和非常紧缺职业(工种)1200/1800/2500元执行。目前,我市铣工、汽车维修工、家政服务员等属于非常紧缺工种。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如何申领补贴?

 
 

企业职工只需到经办机构窗口一次即可完成申领:

第一步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第二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参保信息和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第三步对拟发放人员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向个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相关办法,拨付至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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