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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16-09-28 09:10:05

一、办理对象:单位退休人员
二、办理时间:每月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手续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并填报《重庆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附该参保人《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档案确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并录入系统。
3.有不足年限人员的单位在交表的次月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退休人员补缴不足年限医保费明细表》,确认是否补缴,签字盖章后将表返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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