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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时间:2016-09-18 15:28:00

 一、重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其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重庆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重庆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申领手续。参保人员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三个月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2.收集填表。由村(社区)协办员收集参保人员申领材料,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并上报劳保事务所。

  3.初审上报。

  4.复核确认。由区县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同时核清到龄人员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计算养老金支付金额。

  5.核定支付。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和资金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银行应于次月7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的实名存折。

  6.反馈录入。

  四、重庆养老保险领取领取方式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五、重庆养老保险领取办理地点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养老保险办理知识】

  重庆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一、人员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5、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二、年龄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男性:60周岁以下

  3、女性:干部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55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

  重庆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单位职工: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个人: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职工

  (1)《职工档案》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雇主:(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雇工:(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其雇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个体运输业主及雇工

  雇主:(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雇工:(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其雇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漏投保职工

  (1)《职工档案》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效文书

  (5)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7、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退伍军人证件

  (4)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的可参照下列凭证: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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