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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2015-01-04 12:03:00


公共业务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暂行)
 
一、受理范围:
(一)、税务关系在渝中区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税务关系在渝中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其它。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1-10号窗口。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
(七)《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二(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
(八)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写明“分支机构若无能力缴纳社保费时,由委托授权单位全部承担”之内容。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10号窗口申报;
(二)公共业务科业务人员审核办理。
六、温馨提示: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
(二)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同时办理人员增加(具体流程请参阅《公共业务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办事指南》(暂行)),不允许开空户头;单位参保时间的确定: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申报办理的次月1日;
3、工伤保险为申报办理的当日。
(三)已参保单位需增加险种的,须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但需增加工伤保险险种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四)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或新增险种业务成功后,凭公共业务科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到单位地税专管员处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次月10日前在地税税费征收大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必须是A4纸;
(六)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此比例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 20%  8%
医疗 8%+1% 2%+2元
失业 2% 1%
工伤 0.5%—4.8% 0
生育 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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