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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参保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2015-01-04 11:57:00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暂行)
 
一、受理范围:
(一)、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二)、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三)、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四)、其他依法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1-10号窗口。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依法注销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如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地税登记、上级主管部门关闭单位的文件等);
(二)《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
(三)《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四)单位办理人员减少的依据,如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等。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10号窗口初审;
(二)单位凭《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及人员减少依据办理人员减少;
(三)单位凭公共业务科已初审签章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区社保局单位征缴科(负三楼51-62号窗口)、区就业局(负二楼6号窗口)、区医保中心(负三楼25—26号窗口)完清各险种欠费,并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章认可;
(四)单位凭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医保中心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公共业务科由科室负责人签章后,报区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原公共业务科经办人员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六、温馨提示:
(一)单位注销前,必须先办理该单位所有人员的减少。
(二)参保单位参加了几个险种,就到相应的专项险种经办机构办理欠费完清等手续;没有参加的险种不必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完清欠费手续;
(三)已参加的险种经办机构中,有任何一个专项险种经办机构不同意单位注销的,则整个单位不能办理注销手续;
(四)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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