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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2015-01-04 11:56:00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办事指南(暂行)
 
一、受理范围:
单位为新进职工参加五险。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1-10号窗口。
四、需提供的资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一(本人需签字、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10号窗口申报;
(二)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
六、温馨提示:
(一)职工参保时间的确定: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劳动合同(开始)生效时间,两者需一致,不能跨年;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办理业务的次月1日;
3、工伤保险为办理业务的当日。
(二)办理人员增加时,单位应要求员工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停保,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跨区县参保的,还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区县间转移手续;
(三)从2012年1月起,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城镇工一致,并统一使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人员参保,参保时间分别填在“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处,原“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两栏请不要填写;
(四)参保业务办理成功后的单位,要为单位职工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请先到自助服务区查询职工是否已经办理社保卡;若确实未办卡的,在自助服务区拷贝制卡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后,到卡中心(负三楼63-66号柜台)交表、缴费办理金融社保卡;
(五)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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