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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参保单位跨区县成建制整体转出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2015-01-04 11:49:00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跨区县成建制整体转出办事指南
(暂行)
一、    受理范围:
(一)、纳税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二)、被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1-10号窗口。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入地《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转移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
五、办流程:
(一)单位凭《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及转入地《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到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10号窗口初审;
(三)单位凭公共业务科已初审签章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到区社保局单位征缴科(负三楼51-62号窗口)、区就业局(负二楼6号窗口)、区医保中心(负三楼25、26号窗口)完清各险种欠费,并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章认可;
(四)单位凭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医保中心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到公共业务科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区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原公共业务科经办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六、温馨提示:
(一)参保单位参加了几个险种,就到相应的专项险种经办机构办理欠费完清手续;没有参加的险种不必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完清欠费手续;
(二)已参加的险种经办机构中,有任何一个专项险种经办机构不同意单位整体转出的,则整个单位不能办理整体转出手续;
(三)单位员工有享受各种社保待遇的(包括退休金、工伤生育待遇、失业金等),务必主动向公共业务科说明,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待遇中断;
(四)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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