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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合(兼)并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2015-01-04 11:48:00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合(兼)并办事指南(暂行)
 
一、受理范围:
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保单位因各种原因合并为一个单位参保的单位。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1-10号窗口。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有权机关批准合(兼)并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单位需签字盖章)一式二份。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10号窗口初审;
(二)单位凭公共业务科已初审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到区社保局单位征缴科(负三楼52-60号窗口)、区就业局(负二楼6号窗口)、区医保中心(负三楼25、26号窗口),完清被合(兼)并单位的各险种欠费,并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章认可;
(三)单位凭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医保中心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报公共业务科经科长审核后,报区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原公共业务科经办人员办理合(兼)并手续。
六、温馨提示:
(一)参保单位参加了几个险种,就到相应的专项险种经办机构办理被合(兼)并单位的欠费完清手续;没有参加的险种不必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完清欠费手续;
(二)已参加的险种经办机构中,有任何一个专项险种经办机构不同意单位合(兼)并的,则整个单位不能办理合(兼)并手续;
(三)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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