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和基本养老保
时间:2012-01-01 00:00:00
关于调整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缴费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一、调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一)从
(三)对按政策规定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可按以下办法实行5年过渡:
1.2006年度,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2.2007年度,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3.2008年度,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4.2009年度,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5.从
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