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度前列腺增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
时间:2014-03-02 19:04:18
关于将重度前列腺增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二、对申请办理重度前列腺增生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实行集中诊断,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取得重度前列腺增生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当年有效。属于自付和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其他管理规定,按照现行的特殊疾病管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